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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乐队演奏员应具有的职业素养和权利

来源:网络 上传:小提琴网 更新时间: 2025-04-20

小提琴乐队演奏员应具有的职业素养和权利
乐队演奏员应具有的职业素养和权利这里主要是论述演奏员行为规范及排练方法上的一些常见问题。有关艺术和技术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既然进入专业乐队工作,成为乐队一员,你就要融入这个大家庭,你的演奏和行为必须遵循团队的规范,而不像是在学校时,从演奏到行为都可以强调个性的需要。笔者曾因工作之便,目睹一些世界著名演奏家如马友友、祖克曼(Pinchas Zukerman,1948—)、林昭亮等在演奏完独奏之后,坐到声部最后一档添加的椅子上转换角色,自然地融入到乐队的整体演奏中去。乐队演奏员在工作中,永远会面对不同性格、不同水平的指挥。无论情况如何,排练和舞台演出的艺术实践都是造就一个优秀职业乐手的最好课堂,也是唯一的途径。从职业道德层面上来讲,应防止一种不良倾向:有些乐队演奏员在资历不足、声望不高或脾气特别“好”的指挥面前,不认真工作,不听、不记,排练纪律松懈;而对有权威、脾气特别大的,尤其是掌握自己业务命运的指挥,又过分紧张,小心翼翼。我们不能要求演奏员对所有指挥在工作态度及投入的热情上完全一致,但从行为准则上我们必须坚持要有一个与职业道德标准相符合的起码的工作态度。可惜前面提及的这种不良倾向,在乐队专业圈内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见的现象。当然这与我国

各乐团在制度上及经营管理上的某些缺陷不无关系。在谈及演奏员(当然也包括首席)应具有的职业素养问题时,我们不应忽略,当演奏员完成其职责时,也应保护好他们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1.对排、演曲目和日程的知情权;小提琴演出季节中常规工作周的排、演时间长度规定;3.演奏员专业进修、提高的便利和鼓励机制;4.专业乐团之间声部负责人之间的临时人员交流机制;5.演奏员职业病的防治与保护;6.演奏员自带工作乐器的维护和保养条例。以上所述不一而足。在演奏员工会制度尚不健全或尚不能有效运作的地方,如果有关方面能在强调演奏员应有的专业职责的同时,对演奏员群体的权利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热心的呵护,必能进一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来更尽心尽责地履行他们的专业职守。在排练场上作为演奏员首先要管好自己。其次要多听:听指挥讲——哪怕是别的声部的事,往往与自己的演奏也是有关的;听首席讲对本声部的要求;学会听其他声部的演奏与自己声部的关系。最后还应记得少讲话,多动笔。然而直到目前为止,一些不良现象还比较普遍地存在于乐队排练中,如弦乐声部往往会对管乐的音准说三道四;弦乐声部之间也不乏不必要的相互评论。这些都影响了排练纪律,同时也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和谐相处。在一个演奏团体中每个演奏员在业务关系上是平等的。不要对别人、别的声部的演奏多加评论,因为那是指挥的事。而一个演奏员的乐队经验正是在这样的日常排练与演出的实践中积累起来的。在排演中如何看指挥在排练中如何看、跟指挥,对每个演奏员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问题。但这需要时间积累。比如笔者现在的体会较刚进乐队之时就已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属于乐队经验的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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